广州社保怎么补缴,具体操作指南一览

社保断缴对于办理对于购房购车都会有一定影响,所以及时补缴很为重要,有些小伙伴可能由于失业或者换工作导致社保断缴,那么广州社保要怎么补缴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社保个人怎么补缴

(一)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二)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依据相关政策申请办理延缴业务。

具体条件如下: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广东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关于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规定的补充通知》(粤人社函〔2012〕1579号)规定:一、《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9〕66号)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的参保人,本省户籍的按《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外省户籍的在最后参保地按规定继续缴费;继续缴费地一经确定不再改变。二、按月继续缴费的标准按96号文的规定执行,即“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

4.《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4号)规定: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根据实际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基金,8%计入个人账户。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6.《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籍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可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外籍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延长缴费至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办理材料:

1、《延缴人员继续缴费申请表》;

2、延缴人员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社保费信息采集综合业务申报表》的报送条件:需派发单位社保号时需要提供。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供,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及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需要提供。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明的报送条件:获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籍参保人员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

此业务非全城通办,请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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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单位怎么补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

补缴时间范围:

1、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动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工作时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全额补缴、缺失险种补缴、差额补缴、单位法人代表补缴、个体工商户(有雇工)雇主补缴、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的补缴、提供法院或人社部门等出具的法律文件补缴等。

2、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保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保费。该业务参照“用人单位增员”业务办理。

3、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保费(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工资单)。

办理材料:

必报材料

1、《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补缴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

5、《社会保险费补缴承诺书》。

条件报送材料

1、港澳台居民、华侨有效身份证明;

2、工商登记相关资料;

3、补缴人员出境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

4、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医疗汇总表;

5、《法人变动登记信息表》;

6、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工商登记相关资料的报送条件:补缴所属期早于税务登记时间的需要提供。

2、港澳台人员和华侨有效身份证明的报送条件:港澳台人员和华侨需要提供,无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补缴人员出境定居时间的有效证明资料的报送条件:社保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含当日)退休前出境定居人员有应参未参时段办理补缴的需要提供。

4、《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的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保时,未按职工户籍申报失业保险导致失业保险缺失单位或个人部分险种缴费的,用人单位可凭人社部门开具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托收单》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补缴。

5、《法人变动登记信息表》的报送条件:曾变动过法人代表的需要提供。

6、缺失险种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无需提供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如需要补缴2009年10月1日前的缺失险种,需要提供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或医疗汇总表。

7、差额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8、个体工商户雇主补缴,雇主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发放原始会计凭证。

9、法人代表补缴无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稽核整改意见书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办理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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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断缴有啥影响吗

答:断缴对参保人的影响有很多:参保人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外地户籍人员积分制入户入学、购房买车等都与医保缴费年限息息相关;长远来说,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要缴满最低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哦。

具体影响:

1、之前积攒的买房资格“清零”

如今,全国不少地方都将楼市调控提上议事日程。尤其是非本地户籍想在当地买房,需要先缴足社保。

广州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所谓的缴满5年是指在买房的当月往前推移5年,必须是连续缴纳,中间断了就需要重新开始计算连续缴纳时间。

社保断缴,小心你这些年积攒的买房资格瞬间“清零”,重新计算!

2、积分入户资格会“清零”

在广州,参保情况是积分入户的一项重要指标。具体情况需参考每年出台的广州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

3、医保断缴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参保人员暂不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应金额划至个人账户;

在欠缴之日起3个月后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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