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流程,附申请条件、期限等注意事项

为鼓励创业,广州推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那么申请广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申请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

《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表》

《 广州市 区 年 月至 年 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照)

社保缴费记录

股东及出资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后,后续按年度申请;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注意事项

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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